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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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含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现金等货币市场工具,信用衍生品,国债期货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短期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所指短期债券,是指剩余期限不超过397天或距行权日剩余不超过397天的债券资产(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主要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中期票据等金融工具。本基金管理人将基于审慎原则,根据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参照行业公认的方法,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计算其剩余期限。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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