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06-19作者:
单一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在资产管理合同有效期内,客户有权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以书面通知或指令的形式追加委托财产。追加委托财产比照初始委托财产办理移交手续。 根据证监会有关规定,特定客户的资产委托期一般不得少于1年。